2006年5月3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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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在加拿大

  赖昌星一家1999年8月以旅游身份逃到加拿大温哥华,此后,一直想尽办法试图赖在加拿大。其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提出难民申请。
  所谓难民,是指因政治迫害、战争或自然灾害而被迫离开本国或经常居住国而前往别国避难的人。依据国际法上的“不推回原则”,一旦难民身份被确认,该难民将不得被强行送回使他遭受迫害的国家。加拿大的难民上诉程序非常复杂,要经过听证会、复审、上诉等一系列司法环节,而在司法程序未完之前,加拿大移民部则无法将其驱逐出境。

  利用加国司法体制
  2000年3月,赖氏一家签证到期,加移民局向其发出有条件离境令,4个月后赖昌星开始向加政府提出难民申请。当年11月,加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赖昌星向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提出诉讼,要求承认他的难民身份。赖昌星花重金聘请的律师马塔斯也施展出种种手段,力图为他争取难民身份,甚至把中方关于赖昌星涉嫌大量走私、行贿犯罪的主张曲解为政治迫害,并把中国的司法制度妖魔化,声称赖昌星一旦被遣送回国,会受到不公正的司法待遇。
  不过,赖昌星未能如愿。2002年6月21日,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并有足够理由相信赖昌星犯有“严重的非政治性犯罪”,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又向加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议,要求撤销难民裁判庭的裁决。2004年2月3日,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司法复议的要求,但允许其继续上诉。此后不久,赖昌星上诉至加联邦上诉法院。
  2005年4月14日,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赖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否定了他提出上诉的全部理由。此后,赖昌星又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加最高法院。
  2005年9月1日,加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赖昌星及其家人所谓“难民资格”的上诉。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对媒体表示:“赖昌星和他妻子曾明娜不值得信赖,他们所提供的证词也不足采信。赖昌星是一个普通的罪犯,所以不能受到难民保护。”加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意味着,赖昌星的“难民资格”官司司法程序已经结束。因为中国和加拿大之间尚无双边引渡条约,接下来由加移民部启动行政程序,对赖昌星进行遣返前的风险评估。
  目前,加拿大移民局已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的风险评估,相关遣返旅行证件也已准备妥当。由于评估结果对赖昌星不利,赖昌星的律师再次向加联邦法庭提起上诉,要求推翻移民部对遣返赖昌星所作的风险评估。当地法律专家对新华社驻渥太华记者杨士龙表示,这已是赖昌星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联邦法庭暂定于5月31日就此举行公开听证会。如果法庭驳回赖的上诉,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将正式启动对赖的遣返程序。

  生活由奢入俭
  初逃至加拿大的赖昌星出手阔绰。有加拿大华文媒体在报道中对赖昌星初到加拿大的生活做了描述:尽管亡命天涯,赖昌星仍在温哥华西57街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元人民币)购入一幢连花园面积达上千平方米的豪宅。
  外界判断,赖昌星刚到加拿大时可能误判了形势,以为可以太平无事,依旧过起了当年“红楼”里的奢华生活。有熟悉情况者称,赖昌星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
  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获准有条件释放。
  自2002年6月以来,赖昌星夫妇一直处于软禁状态。当时,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在否决赖昌星夫妇的难民资格后,释放了这对夫妇,但采取了限制措施,以防止他们逃跑。
  移民当局最初规定,除非出现涉及身体健康状况之类紧急情况,赖昌星只能在每天下午1时至4时外出,曾明娜只许在每天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外出。
  此外,除了每星期三一同向移民当局例行报到以外,赖氏夫妇不得同时外出。未经批准,他们不得从现有温哥华郊区居所内搬走。他们也不得出现在任何赌场内,不得与黑社会成员接触。后来,移民局对赖昌星的行动限制放宽为必须在每天晚上6时30分以前回到住处。
  2005年8月的一个周末,赖昌星在一家饭店参加聚会并超过外出时间而被逮捕,加拿大难民法庭法官正式下令将其关押起来。加拿大移民局官员表示,怀疑赖昌星有潜逃的可能。
  赖昌星辩解说,他是在参加朋友女儿的生日庆祝会。赖昌星所说的这个朋友姓朱,英文名威廉。而移民及难民局律师特伦透露,威廉与温哥华的华人黑帮“大圈帮”有牵连。
  赖昌星称,他是2000年被关押在温哥华华埠拘留中心教堂内与威廉认识的,但他非但不知道朱与“大圈帮”有什么关系,也不清楚何为“大圈帮”。从拘留中心出来后,他与威廉一直没有联系,直到3个多月前,他在家附近与威廉“巧遇”。
  赖昌星说,他们两家离得不远,自己外出时经常见到威廉和他两岁的女儿。因为喜欢那小女孩,他还经常抱着她,给她买糖果吃。赖昌星称,他8月13日晚7点接到威廉的邀请电话,去参加女儿生日宴。考虑到若不参加,恐怕过意不去,于是决定赴宴,送上50加元的生日贺礼就回家,不想被一再挽留到切生日蛋糕。
  据称赖昌星有爱吃鱼翅的癖好,几年前,加移民局曾监视到他在温哥华另一饭店吃鲍鱼,一次就花了上千加元。而赖昌星此次被捕的这家饭店的鱼翅宴价格也很昂贵,一份价值上百加元。
  加拿大移民局认为赖昌星的供词有很多疑点。首先,赖称自己外出是想去参加生日宴会,但他应该知道自己现在处于软禁之中,无权选择自己想做什么。更何况与赖一同参加晚宴的人中,有不少都有犯罪纪录,且是“大圈帮”中知名人物。
  移民局律师特伦还对赖昌星所谓“朱威廉就住在他家附近”的说法提出质疑。特伦说,威廉登记了两处不同的住址,一处在温哥华东7街3000号路段,另一处在温哥华基奇纳街2000号路段。这两个地址都与赖昌星目前的住所相距甚远。

  财产数额有疑点
  赖昌星对于他的财产数额问题讳莫如深。一位曾经采访过赖昌星的记者询问赖昌星是否没钱再过大鱼大肉的生活,是否靠朋友接济。赖昌星说自己吃得简单,每月一家开支2000至3000加元(约合1万多至2万元人民币)。但律师费与子女的大学学费多少,他说不知道。
  赖昌星还在媒体哭穷。2004年,一名所谓知情者告诉媒体,赖昌星和妻子曾明娜目前只能呆在温哥华的简陋公寓里,不能跨出温哥华市区,平时也没有什么朋友来往,“钱也不怎么够花”。
  不过,与之矛盾的是,媒体同时报道发现他到赌场豪赌,赌注高达数万加元,后来引起执法机构注意,怀疑他与黑社会有染,禁止他踏足赌场。负责监视赖昌星是否违反羁留条件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现,2005年1月赖昌星曾违反禁令,再次踏足赌场,并被安全人员拍下了录像。
  有人指出,赖曾在不同场合称自己的财政状况不太好,钱财正在耗尽。但有消息表明香港有一家公司曾为赖提供过资助,美国和其他地方也曾经有人汇款给他。
  其实,赖昌星早已开始为“最后的结局”做准备。其妻子曾明娜2004年5月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并要求分得家产、获得子女抚养费等。2005年6月法院作出裁决,批准曾明娜离婚申请,她获得目前居住公寓房的产权,现估价约49万加元,子女抚养费则搁置审理,赖昌星3名子女已成年,现年分别为20岁、22岁及24岁。
  曾明娜遣返一案将另行处理。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